对年度报告逾期未报送的记入信用档案,从通报之日起取消其信息公示 ||青海:通报防雷检测资质单位2023年度报告审查情况发表时间:2024-08-20 14:33 8月14日,青海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发布《关于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2023年度报告审查情况的通报》。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中国气象局令第41号修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管理办法》(中气规发〔2021〕1号)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规范》(QX/T 403-2017)中关于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的填写等要求,青海省气象局组织对各检测资质单位报送的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报告报送情况 (一)青海省气象局认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应报送年度报告14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12家,2家未按期上报年度报告,2家未在青海省内开展防雷检测业务。 (二)在青海省气象局备案登记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应报送年度报告15家,在规定时间内全部报送。在青海省内开展防雷检测业务的共11家,4家未在青海省内开展防雷检测业务。 二、审查发现的问题 经审查,大多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能够严格执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管理办法》规定,规范编制年度报告,报告质量整体较好,但部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报送的年度报告存在一些问题,具体如下: (一)检测项目数量不符合要求。部分检测资质单位存在检测项目数量瞒报的情况。 (二)基本信息填写不完整。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填写说明不完整,致使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年度报告填写不规范;技术人员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规范》(QX/T 403-2017)掌握不准确;部分检测资质单位未在年度报告盖骑缝章。 (三)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情况填写不完整。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普遍存在检定校准有效期未填写、仪器设备主要性能描述未填写或不符合标准要求等问题。 三、报告审查结果运用 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38号令)和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对以上报告审查结合运用如下: 由青海省气象局认定的检测资质单位的报告审查结果将作为资质单位资质升级、延续的依据。 对在青备案登记的外省资质单位未及时报送年度报告的不再公示其登记信息,并将相关情况抄送资质颁发省级气象主管机构。 (三)对年度报告逾期未报送的、内容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和弄虚作假的、拒不配合气象主管机构等行为记入信用档案,作为质量考核和资质管理的依据,从通报之日起取消其信息公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