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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防护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深圳:做好易燃易爆场所新能源汽车充电站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5-23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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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1日,深圳市气象局发布《关于做好易燃易爆场所新能源汽车充电站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规,按照《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4号)、《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加油站内设置充电加气加氢等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相关要求的通知》、《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站防雷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位于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以下简称“易燃易爆场所”),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各新能源汽车充电站运营企业应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切实履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雷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防雷技术标准要求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委托具备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定期开展安全检测,指定专人负责雷电防护装置日常维护,发现雷电防护装置存在隐患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来源:深圳市气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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